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协会发布《2020 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夏秋季错峰生产工作,并提出了错峰原则。
(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夏秋季(7-10 月)错峰生产工作, 夏秋季错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40 天。夏秋季首次错峰生产时间为期 15 天,从 7 月 22 日 0:00 开始到 8 月 5 日 24:00 结束。剩余错峰时间从 9 月开始,每次连续停窑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 天,合计停窑时间不少于 25 天。
(二)冬季采暖季错峰时间仍然执行从 11 月 15 日开始到次年 3 月 15 日。
错峰原则:
(一)借鉴历年当地及兄弟省市错峰生产经验做法,错峰时间安排综合考虑熟料产能、库存水平、环境影响、采暖期 等因素,保障水泥市场的供应。
(二)在保证错峰生产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因合理因素提出的错峰时间调整等诉求,应予以考虑。
(三)因各种原因需补齐 2019 年-2020 年采暖季错峰停窑时间不得抵消夏秋季错峰停窑时间,如时间重叠,须在夏秋季错峰生产结束后持续停窑直至补齐错峰生产停窑时间。
(四)电石渣生产熟料企业及协同处置危废企业要积极参加夏秋季错峰生产。
(五)蒙东区域结合东北区域停窑情况,调整本区域停窑起止时间。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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